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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上海邵阳商会概况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上海邵阳商会 更新时间:2012-1-15 23:55:42 点击数: 【字体:小 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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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邵阳商会—邵商之家
伟大的时代创造物华天宝、培育能人巨贾。 我们在上海创业图强的邵阳籍商界人士(以下简称“邵商”),怀揣着梦想起航,扬起智慧的风帆,辛勤耕耘,历经惊心动魄的旅程,以敢为人先的精神艰苦创业,为建设新上海奉献着自己的智慧和汗水,涌现出了一大批各行业的精英和商界传奇人物。如今,邵商在沪企业数以千计,遍布上海各个区(县),涉足化工、电子、五金、建材、酒店、物流、服装、金融、建筑、房产、咨询等许多行业,在沪资产总额超过150亿元,有不少已经成长为具有一定规模与实力的优秀企业。那么,让创业在上海、展业在上海的邵商们团结起来,用激扬的青春、满腔的热忱和勤劳的双手,共同建设一个充满爱的家园--上海市邵阳商会。
商会现有会员企业400余家,下辖上海邵商投资公司、金属分会、化工分会、箱包分会(在建)、慈善基金会,会员人数300余人。 一、上海市邵阳商会的发展思路 二、上海市邵阳商会的工作重点 三、上海市邵阳商会热忱欢迎在沪邵商
上海湖南(邵阳)商会管理制度
一、组织结构图
执行机构——秘书处:
秘书处按照以上部门的意图与工作方案具体实施,下设(会员部、俱乐部、宣传部、信息部、 资源部)。
二、职责
1、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其决议须经过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聘任和解聘秘书长。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工作报告; 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2、理事会:
理事会由本会负责人、常务理事和理事参加,是本会的执行机构;由会长会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监事;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聘任和解聘秘书长。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3、会长办公会:
会长办公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代表理事会负责商会具体工作的管理与发展。会长会由会长组织召开每年不少于四次。
4、监事会:
负责监督本会发展情况和财务状况,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参加会长联席会议。
三、职能部门
1、财务部: 负责商会财务管理
2、慈善基金会: 负责商会公益事业发展
3、金融服务部: 负责商会与金融单位的联系、融资服务的发展
4、化工分会: 负责分会的建设、日常联络与指导
5、金属分会: 负责分会的建设、日常联络与指导
6、箱包分会: 负责分会的建设、日常联络与指导
7、财经委员会: 负责商会投资理财产品管理 8、外联投资部: 负责与政府部门、异地商会的桥梁建设,项目投资考察与评估分析
四、执行部门(秘书处)
按照会长会与各职能部门的决策意图,具体执行与服务;秘书处全体会议一年不少于3次(年初工作安排、年中工作总结与下半年工作部署、年终工作安排与总结)。秘书处内设部门有会员部、俱乐部、宣传部、信息部、资源部
五、工作程序
原则:各部门开展的各项工作先根据主管领导与会长沟通确定后的指示,秘书处写出草案,呈分管领导审阅修改、审批后由秘书处执行。
流程:领导意图——秘书处草案——分管领导审核修改——会长审批——组织实施方案——按时间计划分步执行——总结汇报。
经费:各种活动需用的开支费用、先要有单价预算——分管秘书处的副会长同意——财务副会长审批后才能执行,5000元以上的非正常性开支需同时请示会长。 上海湖南(邵阳)商会章程(修订版)
(组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为上海市湖南商会邵阳分会,名称为“上海市湖南(邵阳)商会”,简称为“上海邵阳商会”,英文名为“the shaoya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hanghai”,缩写为“sccs”。
第二条 本会是由在上海的湖南省邵阳籍企业经营者、商界人士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法办会;团结上海邵商,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协作,促进共同发展,打造上海邵阳商会团队品牌;服务上海,服务邵阳,服务企业,服务会员,弘扬宝古佬文化,传承宝古佬精神,发扬诚信、务实、团结、奋进的精神,使本会成为上海邵阳商人交流合作中心、上海邵商俱乐部,并为促进邵阳市招商引资、加强邵阳与上海区域经济合作、推动邵阳与上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本会为上海市湖南商会的地市级分会,在在邵阳市委、市政府、上海湖南商会的领导下、接受上海市有关单位的监督,与上海邵阳专家顾问组、经济促进会、行业协会等兄弟单位携手共进、共同发展。
第五条 本会住所在上海市闸北区灵石路697弄巨丰国际商务517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 团结及推动在沪的邵商企业的发展,提升邵商形象与地位,打造上海邵商行业大品牌;
(二) 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建设和谐家园;
(三) 组织宣传邵商活动及邵阳文化,倡导邵商精神;
(四) 向有关政府部门和组织反映会员意见与建议并协调落实,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满足会员发展需求,搭建会员建设家乡的智慧舞台;
(五) 为来沪创业与发展的邵阳人士提供资源平台;
(六) 加强邵沪经济交流,促进两地经济发展。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向会员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企业自律,维护邵阳籍在沪企业家、创业者的整体形象;
(二) 广泛开展会员间互学互助,开展与国内外相关商会组织、邵商联盟及邵阳市、各县(市、区)、开发园区间的交流协作,组织会员开展国内外交流互访、投资考察等活动,促进会员跨行业、跨区域、跨越式发展;
(三) 为会员提供信息、技术、人才、市场、管理、经营、融资、策划、审计、会计、保险、政策、法律、法规等培训与咨询服务,开展报告会、研讨会、联谊会等活动,发挥团队优势,资源共享,团结创业;
(四) 搭建共同的宣传与资讯平台,创办会刊《上海邵商》和上海邵商网站http://www.shaoshangnet.com;
(五) 密切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反映会员的意愿、要求和建议,依法保护会员正当的经营创业活动,为会员排忧解难,维护合法权益;
(六) 协调上海与邵阳的多边经济合作,积极协助两地政府(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洽谈、人才引进、信息交流与经贸合作;
(七) 注重社会责任,组织会员积极参与上海和邵阳的公益事业;
(八) 及时宣传邵阳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成就,引导与协助会员回家乡投资兴业、参加邵商联盟和邵商大会等活动,协助邵阳市招商引资工作;
(九) 为邵阳市政府提供信息咨询、建言献策等智力支持;
(十) 为在沪就读的邵阳籍学子提供实习实践、就业推荐等支持和帮助;
第八条 本会活动原则:
(一) 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 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三) 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九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章程,热心本会事业;
(二) 自愿加入本会,能够履行会员义务;
(三) 入会对象:在上海的湖南邵阳籍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工商业者、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优秀务工人员,邵阳市县两级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或人员)、曾在邵阳工作生活过的非邵阳籍人员,以邵阳籍人士为所有者的企业单位以及与邵商有密切关系的企业单位或工商人士。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和会员登记表;
(二) 新会员入会,常务理事以下等级由秘书处审核,由分管秘书处工作的副会长审批通过,常务理事及以上按等级晋升条例执行;
(三) 办理入会手续,颁发会员证;
(四) 申请常务理事以上(含常务理事)入会的新成员,必须是企业高管或独立法人;
(五) 本会设特邀会员。本会常务理事会可聘请湖南邵阳的各界名人,或热心本会工作的工作的港澳台及海外经济组织、科研院所、民间团体为本会特邀会员;
(六)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无特殊原因,经提醒一年不交纳付费的,视为自动退会;退会与除名的成员不得以上海邵阳商会成员的名义从事各种活动。
(七) 等级晋升条例
1.在会一年以上的会员可自愿申请晋升理事:
2.在会二年的会员、有一个商会颁发的优秀或先进证书者,可申请晋升常务理事:
3.在会二年以上的常务理事,连续三年有2个商会颁发的优秀或先进证书者,可书面申请晋升副会长;
4.晋升常务理事至少需一个副会长提名或理事会推荐、由会长会议拟任、理事会表决通过。
5.晋升副会长成员须2个副会长推荐,会长会拟任、会长扩大会表决通过。
6.常务副会长由会长提名、会长会议投票表决通过
7.对商会有特殊贡献者其晋升或加入等级可由会长会议提名拟任,并由会长联席会议表决通过。
(八)对严重违反本章程条约,影响组织形象与团结、道德观念不强的成员经会长会提议、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面向全国邵商通报除名。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工作建议权与被选举权,
(二) 优先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 为本会或完成本会委托办理工作的,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六) 免费在商会网站刊登企业及产品信息;
(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章程,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二) 关心本会发展,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积极向本会网站和刊物投稿;
(四) 发展会员;
(五) 每年按规定标准及时交纳会费和规费;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在本年度12月31日不交纳会费规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收回会员证。
第四章 组织机构设置和负责人产生与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第十七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 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四) 聘任和解聘秘书长。
(五)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监事会财务报告;
(六)推举名誉会长;
(七) 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由本会负责人、常务理事和理事参加,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一)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监事;
(二) 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三) 聘任和解聘秘书长。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一半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本会负责人和常务理事参加。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 根据会长会议决议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四)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 决定会员的除名;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本会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会员中有较大影响;
(三) 在社会上有较大知名度;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负责人。如因特殊情况,可由常务理事会推选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担任。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联席会议;
(二) 督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联席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负责人,交会长会议决定;
(三) 提名办事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交会长会议决定;
(四) 参加会长联席会议。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负责本会财务管理和监督本会发展情况,向会员大会作财务报告。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负责监事会工作,参加会长联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本会聘请关心爱护邵商的社会知名人士和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聘请对象由会长联席会议决定,日常联络由秘书处负责。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规费;
(二) 捐赠;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时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常务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 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 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 财产清册。 第六章 组织办法的修改
第三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长会议修改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应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有关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机构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修订版经2011年1月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即日生效。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之处,则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管理团队
名誉会长 毛军发 邵阳市上海专家顾问组组长、上海交大教授、长江学者
潘用元 上海市虹口区招商局副局长
刘河洲 邵阳市上海专家顾问组副组长、上海交大材料学院副院长 颜贵志 上海市外经贸委
王建平 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行长
程 鹏 国家林业部华东地区专员 常务理事
刘达成 上海舜诺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金发 湖南财富担保有限公司总裁
刘厚斌 上海兆森家具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益峰 上海霆峰计算机有限公司董事长
欧阳立群 上海万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典源 上海万国证劵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定国 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谢文波 上海中精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 波 上海盟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国雄 上海伟仁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洪波 上海舒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易红荣 上海泓巍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毛付幸 上海康咪侠工具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清平 上海沪鼎工具有限公司董事长
瞿章文 上海英袄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
丁锡红 上海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
丁加波 上海方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隆雁敏 上海井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 瑶 上海辉胜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卿光辉 上海安玛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夏云 上海蓝黛投资事务所
宁科成 上海颜钛实业有限公司总裁
余超林 友帮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监事
李丁利 上海丁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 斌 竹昌精密冲压有限公司总裁
曾济民 上海猎狗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劲松 上海网盟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职部管理分工
为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放大商会运行的功能效应,上海邵阳商会实行集体管理运作机制,共同参与、携手奋进。根据2011年3月19日会长办公会议决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人员做如下分工:
杨传智(会长)
负责商会全盘工作,把握商会的发展方向、督促各职部的工作进程,协调并指导投资理财委员会与金融服务部的工作。
杨 涛(常务副会长)
负责化工分会的管理与建设、协助会长抓好金融服务工作
李丁利(常务副会长)
负责五金分会管理与建设、协助会长抓好金融服务工作,兼管商会监事会工作
曾爱群(常务副会长)
负责商会财务管理工作。
谢向君、张斌(常务副会长)
负责商会慈善公益事业管理与工作推进。
李 莉(常务副会长)
负责邵商外联投资事务,协助会长抓好商会的投资理财工作
邓万椿(副会长)
负责商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协助会长抓好投资理财与金融服务工作。
黄立云(副会长) 协助邓万椿主抓秘书处工作
曾济民(副会长) 协助杨涛抓化工分会的管理与建设
陆毅文(副会长单位) 协助会长抓金融服务工作
刘 洋(副会长) 协助李莉主抓商会的投资与外联工作
谢 智(副会长) 协助李丁利主抓金属分会的管理与建设。 专家委员会名单 唐元虎 毛军发 程 鹏 潘用元
颜贵志 刘河洲 黄建平 张国强
陆毅文 唐贤清 曾阳素 杨余波
财经委员会名单
杨传智 欧阳立群 李典元 李洪波 丁加波 (秘书长:扈中明)
徐和平 邹红利 刘 谦 焦 娟
陈冬林 黎 红 蒋顺华 蒋明月
屈玉峰 廖君龙 岳 杰 肖 婷
黎旭升 唐雄辉 邓 杰 陈小亮
何文明 聂世忠(邵阳)
卢 丽(专职)
刘柏清(专职)
秘书处联系方式:
电 话:021-36369216 36369128 36369129
传 真:021-36369217
邮 箱:shsys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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