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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建筑“包工头”须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文章来源:长沙晚报   更新时间:2011-1-19 22:01:26  【字体:
建筑“包工头”,必须为务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记者今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长沙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并针对建筑行业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工期不一等特点,设立了农民工工伤事故处理“绿色通道”,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原则上分别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完成。

  目前,长沙市工伤事故发生较为频繁,工伤纠纷时有发生。由于建筑施工等部分企业职工流动性较大,进入长沙就业时间不长,对工伤事故的规范化处理认知度不高,发生工伤事故产生纠纷后,常常处于茫然状态。同时,部分用人单位对于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抵御用工风险的认知比较欠缺,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增加了工伤事故发生后的处理难度。

  为此,长沙相关文件明确规定:长沙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等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施工现场内所有务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务工人员个人不缴费。

  务工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应于48小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应于24小时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建筑施工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到申请工伤认定之日止所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担。

  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84907899(参保缴费)

  84426844(事故报告、待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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