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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后给予社保补贴 | |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文章来源:中国隆回网 更新时间:2011-4-17 22:38:49 【字体:小 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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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后给予社保补贴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09]34号)的规定,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并实现了灵活就业的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享受三年社保补贴。2009年,我局已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未享受税收减免的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后办理了第一年度养老保险补贴(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和医疗保险补贴(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为使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继续得到落实,经研究并报县政府领导批准,我局拟于今年11月5日开始为持《再就业优惠证》且未享受税收减免的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后实施第二年度社保补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持《再就业优惠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且未享受税收减免的所有下岗失业灵活就业人员。 二、补贴年限 1、养老保险补贴时间为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2010年前养老保险缴费年度时间为上年的4月至下年的3月; 2009年只能补贴9个月,影响了下岗失业人员的利益,因此2009年不做为补贴年度)。 2、医疗保险补贴时间为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 三、补贴方法 养老保险补贴仍然实行先缴后补,医疗保险补贴实行同缴同补。 四、补贴标准 1、养老保险补贴标准:“4050”以上人员补贴其在社保经办机构缴费的60%;“4050”以下人员补贴其在社保经办机构缴费的40%。 2、医疗保险补贴标准 ①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给予其缴费额的全额补贴。 ②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4050”以上人员补贴其全额基本医疗保险费856元,个人只缴大病互助费80元;“4050”以下人员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费611元,个人缴纳245元和大病互助费80元。 “4050”人员指女性:197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性: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五、所需资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2010年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收据原件; 3、《再就业优惠证》原件; 4、身份证原件。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第五条规定的“所需资料”→ 人力资源市场柜台进行资格审查→领取申请补贴审批表→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乡镇劳保站)签具意见盖章→人力资源市场柜台审核汇总。 七、办理地点 县人力资源市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八、办理时间 2010年11月5日至2011年3月30日止。 九、养老保险补贴存折发放时间 2011年6月至7月(具体以资金到位时间为准)。 十、已退休的人员不再享受社保补贴。 十一、此项工作时间紧,涉及人员多,资金数额巨大,工作相当繁杂,请互相理解,自觉排队。
隆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责任编辑:杨力岸) (稿件提供: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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