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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度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 | |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文章来源:中国隆回网 更新时间:2011-4-17 22:47:36 【字体:小 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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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根据上级民政部门的政策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现就我乡2010年度农村低保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把握申报、审批程序 各村一定要坚持“个人申报、村委会调查、群众民主评议(公示)、乡审核(公示)、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要严格把握保障范围 务必按照“从最困难的群众保起”的基本原则确定保障对象,并做到以下几点: 1、对乡下达的宏观控制指标,各村要根据本村的贫困人口情况进行统筹安排,不得将指标分解到组。 2、务必要对无劳动能力或因病、因残、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及因自然条件恶劣无法生存的家庭实施重点保障,首先纳入保障范围,对重点保障对象,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全额纳入保障范围。 3、严禁现任村干部及其家庭享受农村低保。确因突发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按程序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实施救助。 4、严格管理离任村干部及其家庭申请农村低保。在本人申请、村级民主评议、三榜公示公开、审核审批的基础上实行特别审批程序,即乡民政办要专题向县级民政部门报告,县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机构要派专人上门核实,公示无误后方可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5、严禁出现“合户保”和“一户只保一人”及平均摊派的现象,坚决做到发放名单与上报审批名单一致。 6、如出现村级将资金重新再分配的现象,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要进一步加强管理 1、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制。乡里每半年要对农村低保对象核查一次。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予以取消。 2、要严格实行社会化发放。要以银行、信用社存折为主要发放方式,以便与“一卡通”的其他资金区别开来。对老年、痴呆等不懂使用银行存折的特殊对象,由村委会委托其信赖的人员代领,并签订统一格式的代领委托书,原件留乡民政办备案。 3、要切实做到按时、足额发放。严禁以任何理由少发、欠发低保资金,发放对象一经审批后不得在发放过程中附加任何条件。 4、严禁在办理低保及发放过程中出现搭车收费、扣缴等违规现象。 四、强化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1、农村低保工作,实行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责任体系,各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驻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 2、各村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乡党委、政府将组织纪检监察、民政等单位实行全程督查监管,对农村低保中的“关系保”、“人情保”及“骗保”等腐败现象将一查到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时间要求 6月5日前各村做好村级的申报、评议、公示工作,并把农村低保对象的申报审核材料(包括农村低保对象申请审批表、户口本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报乡民政办。
(责任编辑:彩花) (稿件提供:南岳庙 2010年10月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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