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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邵阳商会会长联席会议制度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0-4-18 0:09:31  【字体:

根据本会组织办法,为加强本会领导之间的联系与沟通,落实集体议事、民主决策机制,形成集合智慧、凝聚合力、办事高效、团结向上的工作体制,保障会长联席会议正常组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会长联席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和秘书长参加。每次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名誉会长、专家委员会成员、常务理事、理事、秘书处成员等可申请列席会议。每次会长联席会议具体列席人员由该次会议的召集人确定。

第二条  本会实行轮值会长制度,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轮流主持商会工作,轮值时间为半年。轮值会长在轮值期间,负责具体领导商会工作,督导秘书处认真落实会长联席会议决议与要求,承担本会财务收支的审核签字工作。

轮值会长工作突出者,经会长联席会议通过可以连任一期。

第三条  会长联席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可以采取集合方式或通讯方式召开,召集人为本会会长或轮值会长。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经轮值会长审定后,通过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发布、执行并存档。

第四条  会长联席会议议题:

()传达有关政府部门的精神,传达上海市湖南商会邵商联盟会议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及意见。

()通报各会员企业的发展状况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听取工作意见及建议,研究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听取秘书处的工作汇报,检查会员大会、会长联席会议、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审议秘书处的经费预算方案,审议监事会的财务报告。

()总结本会前阶段或年度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分析讨论商会的发展形势,研究确定本会下阶段工作计划或年度工作目标,提出可操作的对策措施。

()讨论决定秘书长人选和秘书处组成人员,讨论决定秘书处组织机构及负责人选。

()讨论确定增补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人选。

()讨论决定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及有关事项。

()审议决定本会重要文件,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等。

第五条  会长联席会议材料由秘书处提前送达出席人员审阅。本会负责人(指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及监事长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者,必须事先向轮值会长请假并取得同意,在准假后必须提前对会议讨论事项向轮值会长书面发表个人意见。

第六条  会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长联席会议在讨论决定商会重大事项时,秘书处可于会前在适当范围内征求意见,集思广益。

第七条  会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本会所有人员及会员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第八条  会长联席会议决定、决议和议定事项的催办,由秘书处组织实施,秘书长应将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会长联席会议汇报。

第九条  本制度经本会第一次会长联席会议200889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商会秘书处人员配备及部门设置方案

 

一、总则

根据《上海市邵阳商会组织办法》,为贯彻落实商会第一届会员大会精神,进一步抓好商会建设,经会长联席会议20088月通讯表决决定:秘书处作为商会的执行机构,聘任秘书长1名,全面负责秘书处工作;秘书处设置副秘书长职位及办公室、会员部、公关部和邵商俱乐部等部门;可聘任副秘书长25名,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可聘任各部门负责人(职务统称为“主任”)1名,可聘任各部门副职(即“副主任”)及干事若干名,具体负责相应工作;秘书处任职人员以在沪邵阳人兼职为主,在自愿基础上聘任,经考核(每半年度一次)工作积极且有成效者可发给适当津贴并继续聘用,而工作不主动又无成效者不予续聘,在工作中造成负面影响者将予以谴责并追究相应责任;条件具备时,秘书处可聘任12名合适人员为专职工作人员。

 

二、秘书处部门设置及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1、做好商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与督查秘书处各部门工作;

2、接待来访来电,做好登记,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及时上传下达;

3、负责有关规章制度、文件(计划、总结、会议纪要、协议等)、领导讲话、简报等文稿的起草、打印、呈报、分发等工作;

4、负责组织商会有关会议和重大活动,做出计划和安排,准备材料、会议通知、会场布置、食宿安排等;

5、负责商会具体服务项目、经营项目及会员基金的调研、策划、组织和实施;

6、负责商会会刊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7、负责商会重点工作及秘书处月度工作的经费开支预算管理和报销的初审工作;

8、全面了解各类情况和有关信息并整理汇总,做好商会领导的参谋与助手。

 

(二)会员部职责

1、制定和实施会员发展计划,办理会员入会手续,收取会费等应收费用;

2、了解熟悉会员经营发展特点,了解并交流会员业务需求等信息;

3、负责接待、处理会员申诉,在公关部配合下联系政府部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4、负责组织法律、会计与税务顾问团,提供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工作,为会员排忧解难,为会员正常发展保驾护航;

5、负责组织教科文卫顾问团,为会员子女入学、技术开发及医疗保健提供支持;

6、及时收集商会信息和会员资料,负责邵商网网站的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

7、负责成立工作小组、分会、专业委员会等有关工作;

8、负责评选优秀会员的计划制定和有关组织实施工作;

9、负责商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的推荐提名工作;

10、协助组织会员大会等重大活动,完成商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公关部职责

1负责商会专家委员会的建设与联络工作;

2负责建立与社会各界接触的关系渠道,广交朋友,广泛取得社会支持;

3、负责与邵阳市政府机构、上海市湖南商会及其他商会组织的联系与交流;

4负责与沪邵两地主要新闻机构的联谊工作,开展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5、负责联系有关单位,组织协调会员开展国内外商务考察及招商引资活动;

6、负责商会与沪邵各经济部门联合开展商务活动的计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7、协助组织会员大会等重大活动,完成商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邵商俱乐部职责

1、负责会员学习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组织会员参加有关培训;

2、组织举办或组织会员参加各种类型的讲座、报告会和座谈会;

3、组织举办会员座谈及沙龙活动,促进和协调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4、负责会员联谊和文娱体育等活动的计划制定与实施工作;

5、组织会员参加兄弟商会的活动,引进兄弟商会的成功经验和优秀活动;

6、负责邵阳人在上海经商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的调研工作,撰写调研报告;

7、协助组织会员大会等重大活动,完成商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邵阳商会秘书处工作要求与人员配备

 

一、秘书处工作原则:

1、主动工作,热情服务;

2、认真负责,合作进取;

3、尽心尽力,保证质量。

 

二、秘书处工作方针:

1、做好计划,按实预算;

2、做到少花钱多办事;

3、形式多样务求实效;

4、结合实际追求多赢;

5、及时总结加强宣传。

 

三、秘书处工作要求:

1、做好入会会员的联络工作,积极发展新会员,通过各种适当方式提高商会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

2、所有秘书处成员需完全熟知商会所有规章制度,依照商会相关规定,明确工作方向,服从组织安排,分工合作,尽心尽力尽责做好工作。

3秘书处工作人员现均为兼职志愿工作者,秘书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部门工作人员适时调整或增补,并适时聘用专职工作人员。

4、秘书处成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考核,工作出色者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工作不积极主动或不符合工作要求者将劝退其相关职务。

5、秘书处成员每周向指定人员汇报一次工作,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指定人员每周汇总一次秘书处工作情况,以“秘书处工作周记”形式在商会网站上公布。“秘书处工作周记”作为秘书处成员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四、秘书处工作分配方式和努力目标:

1、按职能部门分配:明确方向,开拓进取;

2、按工作项目分配:牵头负责,务实高效;

3、按会员身份服务:分级联络,加强沟通;

4、按籍贯区县联系:扩大宣传,发展会员;

5、按产业链组织活动:增进交流,促进合作。

 

五、秘书处人员组成与具体分工:

(一)秘书长与副秘书长:

商会常务副会长欧阳栋梁兼任秘书长,全面负责秘书处工作;聘任肖多良(专职)、刘洋(上海联合汽车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为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肖多良分管办公室与会员部工作,刘洋分管邵商俱乐部工作。

(二)秘书处各部门人员配备名单:

办公室副主任:刘任葵、刘柏清、丁英、杨军

会员部主任:徐和平        副主任:君龙、刘谦、李林

公关部副主任:周艳军、周乐其

邵商俱乐部副主任:周智军、邹红利、屈玉峰、蒋顺华、黎红、彭臻

(三)秘书处各部门人员具体分工:

办公室:刘任葵主持办公室工作、负责项目性和调研类工作,丁英负责部分副会长以上领导的联系及文书类工作,刘柏清负责信息服务类工作、负责秘书处工作周记和协助邵商网管理,杨军负责与常务理事及理事的联系。

会员部:徐和平全面负责会员联络并收集汇编信息,君龙负责邵商网网站建设与维护,刘谦负责九星市场组和教科文卫顾问团的工作,李林负责法律、会计与税务顾问团的工作及会员宣传教育工作。

公关部:周艳军主持工作、负责专家委员会建设,周乐其协助开展联络与接待工作。

邵商俱乐部:周智军主持工作,邹红利、屈玉峰、蒋顺华、黎红、彭臻负责策划组织具体活动。黎红还负责部分副会长以上领导的联系以及对外(商会组织、新闻媒体、友好单位等)交流与合作工作。

(四)实行按籍贯联系制,安排联系人负责联络会员并发展会员:

各区县联系人为:刘洋(武冈市)、蒋顺华(邵阳市区)、周智军(邵东县)、周艳军(新宁县)、屈玉峰(邵阳县)、邹红利(隆回县)、李林(洞口县)、徐和平(绥宁、城步)、彭臻(新邵县)。

 

上海市邵阳商会秘书处

2009年3月8日

 

 

上海市湖南(邵阳)商会组织办法(试行)
 
 
 

第一条 本会为上海市湖南商会邵阳工作组,名称为“上海市湖南(邵阳)商会”,简称为“上海邵阳商会”,英文名为“ Shaoya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hanghai”,缩写为“SCCS”。

第二条 本会是由在上海的湖南省邵阳籍企业经营者、商界人士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法办会;团结上海邵商,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协作,促进共同发展,打造上海邵阳商会团队品牌;服务上海,服务邵阳,服务企业,服务会员,弘扬宝古佬文化,传承宝古佬精神,发扬诚信、务实、团结、奋进的精神,使本会成为上海邵阳商人交流合作中心、上海邵商俱乐部,并为促进邵阳市招商引资、加强邵阳与上海区域经济合作、推动邵阳与上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本会为上海市湖南商会的地区级分会,接受邵阳市委市政府、上海湖南商会、邵阳市政府上海专家顾问组的业务指导,接受上海市有关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在上海市浦东南路1630号元培翻译大楼四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团结在沪的邵阳企业,提升邵商形象与地位;

(二)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建设会员之家;

(三)组织宣传活动,报道会员单位的重要活动和取得的成绩;

(四)向有关政府部门和组织反映会员意见与建议并协调落实,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满足会员发展需求;

(五)为在上海的邵阳人士及亲友提供经商、工作、生活上的帮助;

(六)加强邵沪经济交流,促进两地经济发展。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向会员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企业自律,维护邵阳籍在沪企业家、创业者的整体形象;

(二) 广泛开展会员间互学互助,开展与国内外相关商会组织、邵商联盟及邵阳市、各县(市、区)、开发园区间的交流协作,组织会员开展国内外交流互访、投资考察等活动,促进会员跨行业、跨区域、跨越式发展;

(三) 为会员提供信息、技术、人才、市场、管理、经营、融资、策划、审计、会计、保险、政策、法律、法规等培训与咨询服务,开展报告会、研讨会、联谊会等活动,发挥团队优势,资源共享,团结创业;

(四) 搭建共同的宣传与资讯平台,创办会刊《上海邵商》和上海邵商网站;

(五) 密切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反映会员的意愿、要求和建议,依法保护会员正当的经营创业活动,为会员排忧解难,维护合法权益;

(六) 协调上海与邵阳的多边经济合作,积极协助两地政府(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洽谈、人才引进、信息交流与经贸合作;

(七) 注重社会责任,组织会员积极参与上海和邵阳的公益事业;

(八) 及时宣传邵阳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成就,引导与协助会员回家乡投资兴业、参加邵商联盟和邵商大会等活动,协助邵阳市招商引资工作;

(九) 为邵阳市政府提供信息咨询、建言献策等智力支持;

(十) 为在沪就读的邵阳籍学子提供实习实践、就业推荐等支持和帮助;

第八条 本会活动原则:

(一)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三)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章程,热心本会事业;

(二) 自愿加入本会,能够履行会员义务;

(三) 入会对象:在上海的湖南邵阳籍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工商业者、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优秀务工人员,邵阳市县两级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或人员)、曾在邵阳工作生活过的非邵阳籍人员,以邵阳籍人士为所有者的企业单位以及与邵商有密切关系的企业单位或工商人士。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和会员登记表;

(二) 秘书处审核通过;

(三) 办理入会手续,颁发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优先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二) 关心本会发展,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积极向本会网站和刊物投稿;

(四) 每年按规定标准及时交纳会费和规费;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规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收回会员证。

第四章 组织机构设置和负责人产生与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第十七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会组织办法;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监事;

(三) 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四) 聘任和解聘秘书长。

(五)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监事会财务报告;

(六) 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七) 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九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由本会负责人、常务理事和理事参加,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一)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监事;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三) 聘任和解聘秘书长。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一半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本会负责人和常务理事参加。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四)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 决定会员的除名;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本会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会员中有较大影响;

(三) 在社会上有较大知名度;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负责人。如因特殊情况,可由常务理事会推选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联席会议;

(二) 督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联席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 提名办事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参加会长联席会议,在特殊情况下经会长授权代行会长所授职权;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本会设立监事会,负责本会财务管理和监督本会发展情况,向会员大会作财务报告。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负责监事会工作,参加会长联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本会聘请关心爱护邵商的社会知名人士和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聘请对象由会长联席会议决定,日常联络由秘书处负责。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规费;

(二) 捐赠;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时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常务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 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 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 财产清册。

第六章 组织办法的修改

第三十八条对本会组织办法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本会修改的组织办法,应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本会经有关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机构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本组织办法经2008年6月17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组织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之处,则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商会秘书处人员配备及部门设置方案

 

一、总则

根据《上海市邵阳商会组织办法》,为贯彻落实商会第一届会员大会精神,进一步抓好商会建设,经会长联席会议20088月通讯表决决定:秘书处作为商会的执行机构,聘任秘书长1名,全面负责秘书处工作;秘书处设置副秘书长职位及办公室、会员部、公关部和邵商俱乐部等部门;可聘任副秘书长25名,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可聘任各部门负责人(职务统称为“主任”)1名,可聘任各部门副职(即“副主任”)及干事若干名,具体负责相应工作;秘书处任职人员以在沪邵阳人兼职为主,在自愿基础上聘任,经考核(每半年度一次)工作积极且有成效者可发给适当津贴并继续聘用,而工作不主动又无成效者不予续聘,在工作中造成负面影响者将予以谴责并追究相应责任;条件具备时,秘书处可聘任12名合适人员为专职工作人员。

 

二、秘书处部门设置及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1、做好商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与督查秘书处各部门工作;

2、接待来访来电,做好登记,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及时上传下达;

3、负责有关规章制度、文件(计划、总结、会议纪要、协议等)、领导讲话、简报等文稿的起草、打印、呈报、分发等工作;

4、负责组织商会有关会议和重大活动,做出计划和安排,准备材料、会议通知、会场布置、食宿安排等;

5、负责商会具体服务项目、经营项目及会员基金的调研、策划、组织和实施;

6、负责商会会刊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7、负责商会重点工作及秘书处月度工作的经费开支预算管理和报销的初审工作;

8、全面了解各类情况和有关信息并整理汇总,做好商会领导的参谋与助手。

 

(二)会员部职责

1、制定和实施会员发展计划,办理会员入会手续,收取会费等应收费用;

2、了解熟悉会员经营发展特点,了解并交流会员业务需求等信息;

3、负责接待、处理会员申诉,在公关部配合下联系政府部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4、负责组织法律、会计与税务顾问团,提供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工作,为会员排忧解难,为会员正常发展保驾护航;

5、负责组织教科文卫顾问团,为会员子女入学、技术开发及医疗保健提供支持;

6、及时收集商会信息和会员资料,负责邵商网网站的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

7、负责成立工作小组、分会、专业委员会等有关工作;

8、负责评选优秀会员的计划制定和有关组织实施工作;

9、负责商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的推荐提名工作;

10、协助组织会员大会等重大活动,完成商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公关部职责

1负责商会专家委员会的建设与联络工作;

2负责建立与社会各界接触的关系渠道,广交朋友,广泛取得社会支持;

3、负责与邵阳市政府机构、上海市湖南商会及其他商会组织的联系与交流;

4负责与沪邵两地主要新闻机构的联谊工作,开展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5、负责联系有关单位,组织协调会员开展国内外商务考察及招商引资活动;

6、负责商会与沪邵各经济部门联合开展商务活动的计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7、协助组织会员大会等重大活动,完成商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邵商俱乐部职责

1、负责会员学习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组织会员参加有关培训;

2、组织举办或组织会员参加各种类型的讲座、报告会和座谈会;

3、组织举办会员座谈及沙龙活动,促进和协调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4、负责会员联谊和文娱体育等活动的计划制定与实施工作;

5、组织会员参加兄弟商会的活动,引进兄弟商会的成功经验和优秀活动;

6、负责邵阳人在上海经商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的调研工作,撰写调研报告;

7、协助组织会员大会等重大活动,完成商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邵阳商会收费标准与管理办法
 
 

根据本会组织办法规定,为保证商会正常工作和健康发展,特制定规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如下:

一、缴纳会费和规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本会依照规定收取会费和规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事业发展和日常办公开支。

二、结合本会实际,参加上海市湖南商会会费每年500元,本会会员规费每年500元,缴纳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须一次性交清。

三、会员可以向本会捐款。为了保障商会的正常运作,规定理事至少捐款2000元/年、常务理事至少捐款5000元/年、副会长至少捐款30000元/年、常务副会长至少捐款50000元/年、会长至少捐款80000元/年。缴纳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最好一次性交清。

四、会员不按时缴纳规定费用的,在商会内通报,不能参加商会活动和享受商会提供的服务。会员连续两年不缴纳规定费用的,按自动退会处理。理事以上成员不按时缴纳规定费用的,则取消其任职资格,在商会内予以通报。

五、对会费、规费和捐款设立专门账户,建立收支明细账,并接受监督、查验和审计。财务管理配备会计人员,按照本会《组织办法》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商会资产。

六、建立监事会,负责商会的财务监管和运行监督工作。监事由会长联席会议从熟悉财务管理、会计制度和法律的常务理事(理事)中选聘,定期开展财务检查工作。

七、日常办公经费预算按季度由秘书处负责人提出,项目经费预算在项目方案批准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交本会负责人和监事审核通过,经会长联席会议指定的财务签字人签字方能执行,工作完成后的费用报销须经会长联席会议指定的财务签字人签字方能支付。财务签字人由会长联席会议定期在本会负责人中轮换。

八、经费收支情况,由财务人员不定期向会长联席会议汇报,并每年向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汇报。

九、本办法经第一届会员大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今后需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及时的修订和完善。

 

上海市邵阳商会出纳工作规则

 

为明确出纳工作职责与失误责任,规范出纳工作事项及审验程序,落实失误防范及纠正措施,保障现金管理的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经2008年8月9日会长联席会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一、出纳工作职责:

(一)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领取;

(二)负责支票、汇票、发票、收据管理;

(三)做银行帐和现金帐,并负责保管财务章;

(四)负责资金预支管理和费用报销工作;

(五)发放商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或兼职人员的津贴。

 

二、现金收付

1、现金收付要当面点清金额,并注意票面的真伪。若收到假币予以没收,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2、现金一经付清,应在原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多付或少付金额,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3、每日做好日常的现金盘存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4、一般不办理大数额现金的支付业务,支付大数额费用采取转账或汇兑手续。特殊情况确需现金支付须经轮值会长审批同意。

5商会工作人员及委派人员如办理公务或因公出差,若需要借支则填写借支单,经财务签名后交轮值会长审批,经轮值会长签名同意后,由出纳根据借支单发款。

若审批程序不全发生借款,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引起纠纷,由责任人自负。

 

三、费用报销

商会工作人员及委派人员办完具体公务后,应据实及时填写支付证明单,并在单后面贴上收据或发票,先交由证明人签名,再经会计审核,然后给轮值会长签名,在符合预算的前提下由出纳实报实销。

具体要求如下

1、在支付证明单上经办人应签字;如有证明人,请证明人签字。

2、应将原始票据附在支付证明单后。

3、正规发票是否与收据混贴。若有混贴,应分开贴。

4、支付证明单上填写的项目不能超过三项。

5、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数额在预算额度控制范围内。

6、报销内容应属于得到预算批准的合理项目,如有特殊情况应经会长联席会议审核批准。

7、支付证明单上应有轮值会长签字。考虑到商会相关负责人员平时不在一起办公,可以先口头请示,事后尽快补签字。

 

四、银行账处理

1、登记银行日记账时先分清账户,避免张冠李戴。

2、每日结出各账户存款余额,以便商会负责人及财务会计了解商会资金运作情况,以利合理调度资金。

3、保管好商会各种空白支票和财务章,不得随意乱放,避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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