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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家顾问组介绍 | |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文章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08-12-6 23:38:09 【字体:小 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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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乡会宗旨: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联合并组织邵阳驻京各企事业单位、邵阳在京人员,互相支持、群策群力,为邵阳同乡会会员及邵阳的发展做出贡献。 北京邵阳同乡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邵阳同乡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有关规定,经邵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民间联谊性组织。 第二条 同乡会宗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联合并组织邵阳驻京各企事业单位、邵阳在京人员,互相支持、群策群力,为邵阳同乡会会员及邵阳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 同乡会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政府、企业、会员之间的纽带作用,开展“沟通”服务。 第四条 同乡会主要任务: 1、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接受邵阳政府的指导,协助邵阳政府及各在京企事业单位开展各种活动。 2、组织在京企事业及会员单位开展各种技术、贸易、文化、联谊等交流活动,加深友谊、共同发展。 3、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各在京企事业单位及会员之间技术、经济、文化及产、供、销等环节之间的合作与衔接。 4、开展同乡会与国际间的交往、疏通融资渠道,引进高新技术,举办技术讲座、产品展览展销等活动。 5、编辑出版刊物、样本、教材等企业需用的各类资料。 6、向政府反映会员的要求与建议,做好会员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与纽带。 7、组织同乡会的一切力量,为邵阳县的发展出谋划策多做贡献。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同乡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六条 凡湖南邵阳在北京从事正当工作、遵纪守法,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不分性别与民族,承认同乡会章程,均可申请成为本同乡会个人会员。 第七条 凡湖南邵阳在北京发展的各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不分隶属关系、不受行业及地域限制,承认同乡会章程,均可申请成为本同乡会个人会员。 第八条 要求加入同乡会者,无论团体与个人,均需填写申请表,对本人及本单位情况作简单介绍。附上单位法人证件(复印件),报同乡会秘书处,经同乡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员。 第九条 会员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同乡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3、有权参加同乡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4、有权享用同乡会的技术、金融等资源。 5、有退会自由权。 第十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国家及行业的政策与法律。 2、遵守同乡会章程,执行同乡会决议。 3、愿意承担同乡会委托的工作,并努力完成。 4、积极参加同乡会组织的学术、技术、经济、文化等活动,积极向同乡会提供有关学术、技术、经济与文化资料或信息。 5、按规定缴纳会费每人100元/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同乡会领导机构为同乡会理事会,同乡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处负责制,由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同乡会理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组),负责组织相关会员开展学术、技术、经济、文化等活动,研究有关业务的开展。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由会员推荐,会员代表大会一至二年召开一次。其任务是: 1、审查、批准同乡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研究并确定同乡会工作方针与规划。 3、修改同乡会章程。 4、审理会员提案,通过有关文件与决议。 5、选举新的同乡会理事会。 第十四条 同乡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二年,理事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其任务是: 1、听取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组)的工作报告。 2、审理同乡会年度财务予、决算。 3、研究决定下年度同乡会工作计划。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 1、会员(含团体会员)会费收入。 2、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会员除会费以外的个人资助、捐赠。 3、学术、技术咨询、信息、咨询展览等活动收入。 第十七条 同乡会的具体财务工作由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对经费的使用必须得到同乡会常务理事会的批准。同乡会每年的予、决算由理事会审批。 第十八条 同乡会各种会议应到人数超过一半,到会人数超过三分之二赞同某项决定,所做决定即为有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章程如需修改,其程序:由同乡会秘书处提出修订草案,报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交同乡会代表大会表决,三分之二代表通过即生效。 第二十条 如因某种特殊原因,终止同乡会活动,需经同乡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再交同乡会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代表通过生效,并通知全体会员。 第二十一条 本章解释权归同 乡会理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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