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市医保处介绍,为了方便我市改制企业退养、协保人员缴纳大病互助费,目前已开通了医保大病互助费银行POS机缴费业务。
大病医疗互助是为解决参保群众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问题而设立的一种社会医疗互助制度。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含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都必须参加大病医疗互助。目前,我市大病医疗互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含退休人员)每年缴纳120元。大病医疗互助基金主要用于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大额医疗费用,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相比此前(2012年前,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都有所提高)。 开展大病医疗互助,是通过参保群众之间的互相调剂,“聚小钱、办大事”,实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从而解决参保群众因患病住院导致生活水平下降或因病致贫的问题,使医疗保障水平从整体上得到提高。 医疗保险文件规定:大病互助费由参保单位统一缴纳。为了方便我市改制企业退养、协保人员缴纳大病互助费,近期,市医保处通过与市财政局、银行积极协商,开设了医保大病互助费银行POS机缴费业务。改制企业退养、协保人员持任何一家银行的银联卡均可直接在市医保处办事大厅10号窗口完成大病互助费的缴费,且不用缴纳任何手续费,方便快捷,既不增加参保群众的负担,也有效预防了现金缴纳带来的风险,保障了医保基金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