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资登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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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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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资登记须知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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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资登记(外资公司股权出资除外) |
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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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 |
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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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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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邵阳市工商行政管局申请股权出资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股权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投资公司)。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应当在被投资公司申请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前实际缴纳。 |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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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人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实际缴纳出资的,股权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将该股权的持有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的变更登记。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司变更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并提交验资证明,见本网站《办事指南》中的《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指南》。
二、投资人以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实际缴纳出资,出资股权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经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其他股权依照法定方式转让给被投资公司。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司变更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并提交验资证明,见本网站《办事指南》中的《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指南》。
三、投资人在公司设立时,依法以股权出资的,被投资公司应当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时办理股权认缴出资的出资人姓名或者名称,以及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登记。投资人实际缴纳股权出资后,被投资公司应当申请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申请办理有关投资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的变更登记。
投资人在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以股权实际缴纳出资的,被投资公司应当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还应当申请办理有关投资人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的变更登记。
被投资公司依照本条规定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手续,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以股权出资的投资人签署的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二)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股权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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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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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
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二、决定 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申请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
对于不属于股权出质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以及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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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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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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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syhd.gov.cn)“表格下载”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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