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南地北邵阳人网欢迎您!今天是
   
    
  
民生资讯
民生政策
民生呼声
赞助商提供的广告
图片信息
老乡企业推荐
您现在的位置: 天南地北邵阳人 >> 民生集锦 >> 民生政策 >> 正文
关于转发《湖南省2010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文章来源:长沙社保局   更新时间:2011-1-19 21:38:13  【字体:

长人社发〔201040

关于转发《湖南省2010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的通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局、各园区、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0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工字[2010]1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长沙市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10年我市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在上年实际工资水平的基础上按如下幅度调控:以工资增长率13%为工资增长基准线 ,以工资增长率20%为工资增长上线,以工资增长率5%为工资增长下线。

  二、工资增长指导线适用于我市城镇各类企业。各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方式,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具体调控标准按以下原则掌握:

  1、对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增长幅度或扭亏成效显著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协调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2、对现有工资水平已超过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企业,可在不低于下线和上线区间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3、对经济效益比上年增长幅度较小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与基准线的区间内协调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4、对于企业人均工资低于社平工资的企业,工资调整时应不低于基准线增长幅度。

5、当年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但企业支付员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局、各园区及各主管部门应积极指导企业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企业人工成本水平、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增长指导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总额及职工工资水平。企业规模较小,具有行业特点的单位,可实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
  四、在执行工资指导线过程中,企业方与职工方应依法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于20101225日以前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部门审核,其他企业于201012月底前直接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部门审核。

五、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转发企业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地税发[2010]21号),在20101225日至2011531日前对企业发放的职工工资总额进行清算,清算时各企业需填报《长沙市   年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工资总额执行情况审核表》或《长沙市   年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审核表》并上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部门审核。

附件:

1、《湖南省2010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湘人社[2010]161号)
   2
、《长沙市企业执行2010年工资指导线方案审核表》

3、《长沙市   年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工资总额执行情况审核表》

4、《长沙市   年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审核表》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温馨提示:匿名发表不需要注册.
    姓 名: * E-mail: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A天南地北邵阳人简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客服中心  |  帮建网站  |  友情链接  |  网站盟联 | 免责声明

       电话:0731-4129945    QQ:768754732    邮箱:768754732@qq.com  湘ICP备15003355号-2    技术支持:长沙鼎誉网络